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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住院待遇政策 |
时间:2017-10-09 14:00:50 来源: 作者: |
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,提高参保群众受益水平,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》(晋政发【2017】36号)精神,市政府决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“六统一”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。以下为有关住院待遇政策:
1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标准 2、提高支付比例 4、降低起付标准 5、统一用药品种范围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,实行城乡统一医保管理制度之后,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,便于统筹和管理。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农民而言,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与平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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